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尺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宁静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と嗣袢褐谏ひ的�,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宁静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执法规则以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尺度规范,制定本尺度。
第二条 本尺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水平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在开展燃气宁静监督管理事情中,可依照本尺度识别、认定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条 燃气经营者在建立健全宁静生产管理制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建立宁静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处十万元以下的�?�;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宁静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凭据宁静风险分级接纳相应管控措施的。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处十万元以下的�?�;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凭据规定陈诉的。
(四)未制定生产宁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处十万元以下的�?�;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睿海┪雌揪莨娑ㄖ贫ㄉ彩鹿视本仍ぐ富蛘呶炊ㄆ谧橹萘返�。
(五)未建立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分级审批制度的;
【依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宁静技术规程》第6.1.1条: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作业单元应制定作业方案和填写动火作业审批陈诉,并应逐级申报;经审批后应严格按尺度方案实施。紧急事故应在抢修完毕后补办手续。
(六)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含灶、管、阀)定期宁静检查制度的。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连续、稳定、宁静供应切合国家质量尺度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宁静检查。
第五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宁静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燃气储罐未设置压力、温度、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或不具有超限报警功效的;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2条:燃气储罐应设置压力、温度、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并应具有超限报警功效。液化天然气常压储罐应设置密度监测装置。燃气储罐应设置宁静泄放装置。
(二)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液相进出管未设置与储罐液位控制连锁的紧急切断阀的;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3条: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液相进出管应设置与储罐液位控制连锁的紧急切断阀。
(三)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凌驾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的;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2.5条: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应按防止系统压力参数凌驾限值的要求设置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放散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放散时的宁静和卫生,不得在建筑物内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
(四)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ぷ爸�。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2.8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在充装或卸车作业时,应�?吭谏栌欣喂谭雷沧爸玫睦喂坛滴淮�,并应接纳防止车辆移动的措施。装卸系统应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ぷ爸�。
第六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宁静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し段诮ㄓ薪ㄖ铩⒐怪锘蛘咂渌枋┑�;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し段诮ㄉ枵佳沟叵氯计芟叩慕ㄖ铩⒐怪锘蛘咂渌枋┑�,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执法、行政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除确需穿过且已接纳有效防护措施外,输配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都市交通隧道、都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的;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16条:输配管道不应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都市交通隧道、都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当确需穿过时,应接纳有效的防护措施。
(三)调压装置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凌驾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宁静�;ぷ爸玫�。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18条:调压系统出口压力设定值应保持下游管道压力在系统允许的范围内。调压装置应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凌驾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宁静�;ぷ爸�。
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宁静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宁静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则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充装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宁静法》第四十九条:充装单元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切合宁静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元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切合宁静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宁静使用指导,并凭据宁静技术规范的要求管理气瓶使用挂号,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供应的燃气不具有警示性臭味,或不按规定进行加臭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3.0.7条:燃气应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并在发生危险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第3.0.8条:当供应的燃气不切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时,应进行加臭。
第九条 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宁静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规定接纳措施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即是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的;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2.2.7条:设置燃气设备、管道和燃具的场所不应存在燃气泄漏后聚集的条件。燃气相对密度大于即是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间内。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的;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3.4条: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不应设置在卫生间内。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的;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宁静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凭据约定期限支付燃气用度。
(四)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设置在室内的。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1.3条: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第十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可凭据地方性规则以及尺度规范,并结合事情实际,增加当地域判定为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本尺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